體驗感最差最差的一次網購,得物app,終生不用這個垃圾購物平臺了,一次咨詢客服換兩三個,處理慢,平臺收取高價服務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1, 消費者定作的;2, 鮮活易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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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消費者定作的;
2, 鮮活易腐的;
3, 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4, 交付的報紙、期刊。
我想請問鞋子屬于上面哪一類不能退回的了?憑什么要消費者承擔高價服務費而且還要承擔退回的郵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