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不端文獻論文查重檢測系統 多語種 圖文 高校 期刊 職稱 查重 抄襲檢測系統
而實驗中每個環節(環境溫度、試劑的品牌、實驗人員的操作方法)所產生的微小差異在不斷的積累后(一旦超過5%),就會形成足以影響實驗結果的大問題。 這種情況,就屬于學術上的 “誠實的錯誤” ,或者對同一個事物作出了錯誤的解釋和判斷。 這時,只需要期刊雜志編輯對相應文章進行撤稿即可。 而后者就是 存在主觀的惡意,在論文中存在捏造、篡改數據等無中生有的學術不端行為 。 這種行為往往比較隱蔽,只有練就了“火眼金睛”的資深期刊編輯,才有可能將其揪出;否則就只能根據內部人士的揭發進行調查。 這就意味著即便學術不端行為的存在會導致實驗不可重復,但 學術不端和可重復性之間依然不能直接掛鉤。
那么實驗不可重復究竟能不能與學術不端掛鉤呢? 所謂的重復性,就是他人能夠用作者提供的方案和材料將研究結果重現出來。 眾所周知, 可重復性是自然科學研究的基本規則 。 畢竟,科學不關心孤立或巧合的個別現象,而且只有通過研究事物與現象之間發現了重復性,科學規律才具有客觀性與預測性。 理論上,任何成功的科學實驗都應該可以在不同的研究主題間重復實驗,但現階段, 生物醫學研究實驗可重復差的情況已然“蔚然成風” 。 2012年,生物技術巨頭安進公司(Amgen)曾對 53篇 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論文進行重復性驗證,結果只有 6篇 文章可以重復。 2015年,Science的一篇文章發現發表在3份頂級心理學期刊上的100項研究能重復出來的 不足一半 。
畢竟,雖然實驗的可重復性增加了實驗的真實性、科學發現普遍存在的可能性,但不能用于完全排除學術不端行為存在的可能;反之,實驗不可重復,說明實驗結果的可信度降低,能夠為提出學術質疑提供條件,但并不能簡單地用于做出學術不端的判定。 而是 否存在主觀的捏造、篡改和剽竊等行為,則是判定學術不端的直接依據。 顯然, 單單“實驗的不可重復”,還不足以成為學術不端的實質證據。 所以,除了人證、物證外,舉報者還 需要加上能排除“誠實錯誤”的證據 。 而要拿出這個要舉證,確實很有難度,想來這大概也是裴鋼和侯興宇做出上述回應的根本原因。 其實,在面對學術質疑時,裴鋼應該 以最快的速度開始重復實驗用以自證清白,而非顧左右而言他。 即便結果重復不出來,也應該感謝饒毅替他找出學術文章的問題,然后進行撤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