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不端文獻論文查重檢測系統 多語種 圖文 高校 期刊 職稱 查重 抄襲檢測系統
第二十八條 經調查認定,不構成學術不端行為的,根據被舉報人申請,學風建設委員會應當通過一定方式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 調查處理過程中,發現舉報人存在捏造事實、誣告陷害等行為的,應當認定為舉報不實或者虛假舉報,舉報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九條 對在調查中主動說明情況、如實承認過錯的學術不端行為責任人,可從輕處理;態度惡劣、隱瞞不報、抗拒調查的,從重處理。
第二十九條 對在調查中主動說明情況、如實承認過錯的學術不端行為責任人,可從輕處理;態度惡劣、隱瞞不報、抗拒調查的,從重處理。 (七) 法律、法規、規章及學校規定的其他處理措施。
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學術不端行為舉報受理后,學風建設委員會就舉報內容的合理性、調查的可能性等進行初步審查,學風建設委員會15日內決定是否進入正式調查。 決定不進入正式調查的,應當告知舉報人。
這不僅表現在違反者眾多、發生頻繁,各個科研機構都時有發現,而且表現在涉及了從院士、教授、副教授、講師到研究生、本科生的各個層面。 由于中國高校缺乏學術規范、學術道德方面的教育,學生在學習、研究過程中發生不端行為,經常是由于對學術規范、學術道德缺乏了解,認識不足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