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不端文獻論文查重檢測系統 多語種 圖文 高校 期刊 職稱 查重 抄襲檢測系統
第三十一條 經調查認定,不構成學術不端行為的,根據被舉報人申請,高等學校應當通過一定方式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 調查處理過程中,發現舉報人存在捏造事實、誣告陷害等行為的,應當認定為舉報不實或者虛假舉報,舉報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近年來,由于種種原因,研究生在學業過程中常常出現學術不端行為,對于國家、社會、學校、導師以及研究生的家人和研究生本人都造成了比較惡劣的影響,學術誠信成為越來越多學者和高校教師的共同呼聲。 因此,認識學術不端行為,并進行有效地規避,對于研究生及高校教師來說,都不無裨益。 研究生作為初入行的“學者”,往往在主觀上對于學術不端認識不清,迫于學業和利好需求,麻痹大意,有意或無意地走上了學術不端的道路。 什么是學術不端行為? 學術不端行為(Academic Misconduct)是指在建議研究計劃、從事科學研究、評審科學研究、報告研究結果中出現的捏造、篡改、剽竊、偽造學歷或工作經歷。
科研人員可能會因為科學態度不公正客觀、不尊重同行學術貢獻,或有門派歧視等原因而受到學術不端指控。 被指控人是否具有主觀故意以及該行為是否造成不良后果是認定學術不端的要點。 12.隱匿利益沖突。
學術研究是由人來做的,像人類的其他行為一樣,學術研究會出現種種錯誤。 這些錯誤大體上可以分為三類:一類是限于客觀條件而發生的錯誤。 這類錯誤難以避免,也難以覺察,隨著科學的進步才被揭示出來的,犯錯誤的科研人員沒有責任,不該受到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