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不端文獻論文查重檢測系統 多語種 圖文 高校 期刊 職稱 查重 抄襲檢測系統
《刑法》第217條規定了四種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行為人只要具備上述四種行為之一的,即符合侵犯著作權罪客觀方面的特征。 其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 ”,是指沒有得到著作權人授權或者偽造、涂改著作權人授權許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權許可范圍的情形。 復制發行行為指以印刷、復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像、翻拍方式將作品制作成一份或多份,向社會公眾進行出售、出租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