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不端文獻論文查重檢測系統 多語種 圖文 高校 期刊 職稱 查重 抄襲檢測系統
研究人員過去會因自己的學術不端行為受到警示,但當共同守則落定后,將會面臨很嚴格的處罰。 以前那些未納入懲戒范圍的輕度學術不端行為之后應該受到法則的約束。 在科技部和社科院的牽頭下,必須要在科研機構中建立起誠信制度。
關于學術不端行為,主要是指違反學術規范、學術道德的行為。 更嚴重的,是少數人不懂法、不學法、不依法創作,學術道德缺失,不靠誠實勞動獲得科研成果,想要投機取巧、不勞而獲,或者少勞多獲。 再加上我國學術界突然面臨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在反對學術不端體制不健全的情況下,有的學者抵擋不住市場經濟的誘惑,做出一些違背學術共同體道德和國家法律法規的事情,還不自知,自以為是。
學生有學術不端行為的,還應當按照學生管理的相關規定,給予相應的學籍處分。 學術不端行為與獲得學位有直接關聯的,由學位授予單位作暫緩授予學位、不授予學位或者依法撤銷學位等處理。 第三十條 高等學校對學術不端行為作出處理決定,應當制作處理決定書,載明以下內容:
《通知》對學術不端行為進行了具體界定,包括:(一)抄襲、剽竊、侵吞他人學術成果;(二)篡改他人學術成果;(三)偽造或者篡改數據、文獻,捏造事實;(四)偽造注釋;(五)未參加創作,在他人學術成果上署名;(六)未經他人許可,不當使用他人署名;(七)其他學術不端行為。 這是教育部文件的第一條,它對學術不端行為作了界定。